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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“市知名商标”须知
发表时间:2019-11-12     阅读次数:

一、认定知名商标的范围:
1、注册商标所有人(不论其经济性质)所拥有的产品(商品)或服务商标均可报名参加认定。
2、申报参加认定的商标必须是使用期满3年的有效注册商标。
3、有效期已满3年的原“福州市著名商标”此次可参加复核认定(福州市知名商标有效期仍为3年)。
二、知名商标应具备的条件
1、注册商标所指定的商品(产品)或服务的质量好、商品(产品)或服务有较高的信誉。
2、商标在本地区同行业中在较高的知名度,消费者信得过。
3、企业近两年来有较好的经济效益。
4、近年来商品(产品)或服务市场占有率高、销售地域广、广告费用投入大、效果明显。
5、企业商标自我保护意识较强,有完善的商标管理制度。
三、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(以下所有材料一式两份)
1、填报《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(或重新复核)申请表》。
2、商标注册证、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3、近两年广告宣传费开支发票复印件。
4、近两年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获奖情况(县市区级以上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奖励证书复印件)。
5、近年来商标被侵权、假冒请求方面情况。
6、企业商标管理制度及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情况。
7、两年来企业在全市同行业中产值、效益及纳税所占位次。
8、使用该商标商品或服务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。
9、黑白商标墨稿两张(一张贴在申请表上,另附一张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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